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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88规定:银承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持票人开户行是不得受理的,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的(即票据到期日算起2年以内),在按有关规定做出说明后仍可以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若承兑汇票已超期时,应该做如下处理:首先检查承兑汇票,看是否有印鉴章模糊、印鉴章加盖错误、多盖印鉴章、骑缝章不骑缝等,如果有的话,应该要让相对应的公司出具证明方可解兑;2、然后填写托收凭证,必须将付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填写完整,地址要是不知道的话,可以先不填写,由银行帮忙查找在填写上去,而收款人就是自己公司,当然需要将全称、账号、地址、开户行填写完整。
3、汇票的金额必须与承兑汇票上的金额一致,大小写必须一致,并且填写正确。
4、凭证上的托收凭证的名称就直接填写:“银行承兑汇票NO:XXXXXXXX/XXXXXXXX,其余的信息可以不填写。
5、填写完整后,应该在“托收凭证”第二联上加盖自己公司的预留印鉴章;3、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最后的一个背书框里加盖自己公司的预留印鉴章,并在背书框写上“委托收款”,而在被背书人上填写自己公司的开户行;4、写一份情况说明给付款行:要求一般要写清楚票面的要素,如出票日期;汇票号码;出票人/收款人的全称、帐号及开户行;出票金额;到期日等。
6、再写清楚,由于什么原因导致了该笔汇票延误了提示付款的时间,请求该银行付款,再表明“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5、做好以上内容后,将银行承兑汇票的原件、托收凭证、相关的证明一起拿到自己的开户行,到柜台进行请求解付。
7、一般而言,银行都会付款的;6、银行受理后,一般5-7个工作日就可以下款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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