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独董制度迎来22年来首次重大制度改革。监管部门近日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轮改革首次明确了独董在董事会中具有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三大职责定位。其中,监督制衡作用被特别强调,这就需要健全独立董事责任约束机制,完善内外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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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只有调和独立董事责、权、利之间的对等关系,让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与其职责、履职方式相匹配,在归责机制上结合独立董事外部性特征与其他董事相区分,才更有利于独立董事形成勤勉尽责的行为预期,进而激发独立董事功能的发挥。
“不独”“不懂”破局
独立性被视为独董的显著特征和最基本任职要求,保持独立性也被看作独董真正担起监督制衡之责、为上市公司负责、间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着眼于提升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的能力,提出要完善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持续管理等各环节制度。比如,建立提名回避机制,上市公司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严格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监督管理亦为加强独董独立性的有效手段,也是此轮独董制度改革的看点之一。
具体来看,优化独立董事的管理。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持续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制度。提高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标准,缩减其兼任家数,规范其任职期限,强化了持续培训和考核评价,完善了解聘程序。加强履职保障,降低履职风险和压力。还明确了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不得阻挠或干扰独立董事履职。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对上市公司而言,本次改革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增强其治理水平和运行质量,促进其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通过引入更加专业、独立、勤勉的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可以更好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制衡管理层或控股股东权力,防范各类风险隐患,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创新力。
中国中冶董事会秘书王震表示,随着改革的落地,中国中冶将积极拓宽独立董事选聘来源,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设并管理的独立董事信息库中选聘独立董事;将提前就独立董事人选与交易所进行沟通,由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尊重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判断;将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就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专业背景及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出聘用建议。还会根据制度要求,请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步披露。
健全独立董事责任约束机制
近年来,《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均对独立董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A股市场全面迎来‘强责任’时代,加大对独立董事不履职不尽责的责任追究力度是大势所趋
2021年11月份,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5名独立董事承担巨额连带赔偿责任,引发社会对独立董事责任的热议。一方认为,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过重,与其定位和职责不匹配,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引发独立董事辞职潮、选聘难等问题。另一方认为,严罚才能守规。独立董事也是董事,只不过是外部董事,因此与其他董事的责任不应当区分,他们都要承担董事的义务,严格追责才有利于倒逼独立董事更加勤勉尽责。
业界认为,既要督促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也应区别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实施精细化责任认定标准。
本次改革中,《意见》按照责权利匹配的原则,兼顾独立董事的董事地位和外部身份特点,明确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法律责任,在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信息披露负有法定责任的基础上,推动针对性设置独立董事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认定标准,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结合独立董事的主观过错、在决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了解信息的途径、为核验信息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综合判断,合理认定独立董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形式、比例和金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至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俊表示,独立董事充分履行核查程序,进行信息披露异议,审慎投出弃权或反对票,均有利于被认定为勤勉尽责,即信息披露异议制度提供免责认定空间。
易俊认为,作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受托人,竭尽所能为委托人利益正直行事、最大限度降低代理成本,是独立董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应有之义。构建完善的独立董事责任体系,着力点就在于有针对性地设置独立董事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认定标准,过罚相当、精准追责。
此次发布的《意见》要求健全独立董事责任约束机制,“加大对独立董事不履职不尽责的责任追究力度”。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认为,“加大”是相对于以往独立董事缺乏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而往往免于处罚的情景而言。按照责权利匹配的原则,兼顾独立董事的董事地位和外部身份特点,明确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法律责任。在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信息披露负有法定责任的基础上,推动针对性设置独立董事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认定标准,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
内外监督体系确保独董严格履职
在区分独董与非独董责任认定的基础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在独董内部进一步区分会计师独董、律师独董和行业独董的专业背景,差异化的董事问责理念既可保护独董诚实勤勉履职,又能压实公司实控人责任,有助于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效应。
《意见》明确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要求压实独立董事履职责任,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日常履职行为,从工作时间、工作记录、兼职家数等方面规范独立董事履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自律管理等方式,加大对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管力度,督促独立董事勤勉尽责。
王震表示,后续中国中冶将从制度层面压实独立董事履职责任,规范独立董事日常履职行为,完善各个专门委员会构成及运作,构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组织其参与到战略管控、重大投融资、财务预决算、审计与内部控制、管理层考核及薪酬等重大事项的研究论证环节,增强独立董事在关键领域的监督力。
江淮汽车独立董事尤佳表示,新规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角色定位以及重点职责范围,让“勤勉尽责”这一核心履职标准具体化、标准化。在新规的指引下,独立董事将更加有动力、更有责任、更有勇气发挥专业特长,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决策、监督和咨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