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2022年12月4日前需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2022年12月4日(含)后不再判断计生条件(以生育日期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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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时足额缴费次月起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为正常参保状态。
3.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津贴由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于2023年1月1日(含)后生育的不再享受生育津贴)。
4.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即产假结束后),在分娩后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日起三年内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
5.职工产假或休假期间发生工作调动的,需按规定连续参保。
申领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纸质,1份;
2.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复印件,纸质,1份;
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纸质,1份;
4.单位说明原件(单位账户名称与单位参保组织名称不一致时提供),纸质,1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退单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补齐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一联参保人按要求补充材料。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
参保人符合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通过,结束系流程;参保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标准的,不予通过,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退单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补齐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补充材料。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从送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全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窗口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
工作日下午14:00-17:00。
注:由于部分镇街办事窗口时间不一致,请以各镇街办事窗口办公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