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亭湖区人民法院
依法处罚违反“限高令”人员
本报讯 (顾骥)为惩戒失信行为,织密执行“天网”。近日,亭湖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最高法院要求,通过认真排查,发现被执行人孙某某存在违反“限高令”乘机行为,遂依法约谈该被执行人孙某某,并作出罚款1万元决定。
原告某担保公司诉被告某机械公司、孙某某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孙某某等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某担保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孙某某等采取限制高消费行为的措施。被执行人孙某某被采取限高措施后,为出行方便,用护照换登机牌的方式乘机,躲避核查身份证信息。
近日,亭湖法院收到被执行人孙某某在限制高消费期间乘机线索,核实情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约谈被执行人孙某某,向其释明违反“限高令”乘机的严重后果,并对其作出1万元罚款决定。同时,告知其如依然罔顾法律法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拒执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经执行干警严厉释法,孙某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并出具了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