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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在优化法治环境、信用环境上实现新突破
沈阳打造诚信体系建设地方评价标准
日前,沈阳市发布《行政村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区县(市)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与规范》三项标准,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覆盖政府和企业信用系列地方标准。据悉,这三项标准将于今年7月14日起正式实施。
沈阳市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打造一流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着力在优化法治环境、信用环境上实现新突破,全力打造“诚信沈阳”。2022年,发布全国首个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地方标准,获评“中国城市信用建设年度十大成就”。在此基础上,继续探索研究、创新突破,形成了此次发布的三项标准,对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打造诚信示范企业、提高行政效率和社会管理效率具有指导性意义。
其中,《行政村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定了行政村诚信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范围、评价指标、评价流程、数据采集及评价结果应用,为行政村诚信评价提供实施规范;《区县(市)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将政务诚信建设相关政策转化为具体可落地的工作任务,引导区县(市)政府有效落实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与规范》从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社会影响三个维度对企业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为企业诚信经营提供实施规范。
下一步,沈阳将推进系列信用地方标准落地落实,持续扩大信用地方标准范围,陆续发布企业公共信用评价、诚信经营示范店评价等地方标准,启动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价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拟在“十四五”期间,建立健全覆盖政府、市场主体、行业监管及重点职业人群等范围的、全方位的沈阳特色信用地方标准体系。
(辽宁日报记者 金晓玲)